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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法发文明确成渝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
中新社北京12月20日电 (记者 张素)成渝金融法院是中国第一家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金融专门法院。20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司法解释。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共设置十一条内容,对成渝金融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等进行全方位明确,对四川、重庆两地各级法院金融案件的审级关系作出划分。
“相较于北京金融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最大特点在于跨省域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人在受访时说,该院管辖面积大、涉及基层法院多、案件也多。据统计,近三年来,四川、重庆两地中级人民法院年均受理的金融案件近万件。
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成渝金融法院管辖的辖区内金融民商事案件主要有六类,包括按照最新民事案由规定所列举的涉金融民商事纠纷,申请认可、承认和执行港澳台及外国法院裁判案件等。
根据司法解释,成渝金融法院有权管辖在中国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及境外公司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证券、期货纠纷,以及境外其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提供者损害境内个人或者机构合法权益的金融纠纷。这与北京、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相同,或产生管辖权争议,即三家金融法院有可能对同一个案件行使管辖权。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称,对于此类案件的管辖法院,由当事人提起诉讼时自行选择确定;当事人同时向多家金融法院起诉的,案件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如多家金融法院发生管辖争议,可以就个案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完)